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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    访问次数:

各院部:

现将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评审程序

各校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三、注意事项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评议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举报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分。

2、落实配套经费。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对资助性项目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经费。指导性项目应参照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不能提供相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严格项目管理。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完成及时。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结题评议,并报教育厅审核存档。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项目成果,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纸质版(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科技处。

2、学院需提交申报项目清单(附件3),发至173758893@qq.com

3、截止时间:2014年9月9日。

联系人:朱怡

联系电话:59367469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2、《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附专家评审表样式)

3、申报项目清单(格式)

 

科学技术处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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