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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cc威尼斯1929cc威尼斯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细则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24-09-23 14:06 浏览次数:

为加强1929cc威尼斯学科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范围及资格

(一)我校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二)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

6.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位课有不及格者;

4.无特殊情况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5.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过的;

6.评定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评定方案

(一)国家奖学金各部分评定

1.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学位课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两部分。

2.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课题、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3.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另外对学院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组织等成员和其他学生为学院事务做出明显贡献,应在其社会活动加分上给予体现。

三、评审参考点量化计算办法

(一)课程学习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执行(满分100分)。

(二)创新能力的权重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执行,具体量化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评定采取代表作制,每位参评学生限报6项代表性成果,满分100分(参评国家奖学金不限数量、不限分值)。

1.科研论文

①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三报一刊论文,一篇计100分。

②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一篇计80分。

③发表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论文一篇计50分。

④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计40分。

⑤公开发表的省级刊物论文一篇计20分(累计不超过3篇)。

1:本款中①②③④所指科研论文发表的期刊来源均以我校科发院和教务处认定的期刊名录为准。省级刊物认定,以知网收录刊名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共同认定。

2:若自己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计分80%。

3:同一篇论文(题目相同且正文80%以上雷同)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集发表学术会议使用,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计分。

4:已见刊的论文成果才可计入(评审有效期之内)。

2. 科研课题类

①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仅限于导师课题),提供结题证明材料且有署名的,国家级项目计20分,省级计10分(需提供结题证明)。

获得校级研究项目立项,如研究生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等,每项计10分。

3.学术科技竞赛类

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0、180、150、100分;

②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0、70、60、50分;

③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20、15、10分。

注:以上奖励以每年《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目录》为准。如“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竞赛和“互联网+”科技竞赛等。作为成员获奖的,位于排名前1/3的计总分50%,中间1/3的计总分30%,后1/3的计总分20%。

4.学术科研活动类

①经学院同意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署名(或导师一作)提交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0分。

②在知行论坛学术活动中,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院级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学生同一年度参赛,在院级和校级都获奖的,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计入。

注:以上所有获奖成果需提供奖励证书、会议议程或参会(赛)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优秀奖等同于三等奖。

5.参评成果认定范围

所有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学生学术科研评选成果认定时间周期为评审有效期之内。

以上所提到的参与评价的学术成果、科研获奖以及学术活动,其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1929cc威尼斯1929cc威尼斯。对获奖级别的确定,以所盖印章并根据政府或学校有关规定鉴别,分国家级、省级(包括全国性学会)、校级、院级等。

(三)社会活动情况(满分100分)

1.思想品德方面获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省级以上表彰本项100分,获校级各种表彰每项计50分。

2.担任并任职一年以上(下同)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校团委职务计80分,院级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计50分;担任院级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计30分;党支部委员及其他班干部计20分;学院研究生分会干事不计分。

3.参与校团委批准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10 分/项。

4.到校内各单位开展岗位实习累计6个月以上,凭职能部门出具的岗位实习合格证明,20分/项。

5.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非专业文体获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计60分,获校级奖励的计20分,院级奖励的计10分,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分。(作为成员获奖的,位于排名前1/3的计总分50%,中间1/3的计总分30%,后1/3的计总分20%。)

6.听讲座报告等,缺勤一次扣10分。

7.参与学院公共性服务事务根据实际情况加10—20分。

8.其他加分、扣分事项参照研究生管理条例。

、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会及时核实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所在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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