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2〕8号)公布,为做好我校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2、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项。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3、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普本16项,独立学院3项,推荐项目从我校2012年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奖项目中产生。
4、要严格按照《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于2012年9月21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阳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陶学文 郑天才
联系电话:027-59367535;
附件:
1.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2.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3.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6.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