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学期校通识选修课现接受申请和登记报名。
1;新开课的科目须填写“校通识选修课”(校公选)申请表”(附件1)及“校通识选修”
(公选课)登记表”(附件2),纸质档交教务处。
2;已开设过并继续开设的科目须填写“校通识选修(公选课)登记表”(附件2),纸质档交教务处。
3;截止时间:2016.11.30
※ 1.开课人数说明: 东湖校区≤100,南湖校区≤150,阳光校区≤100。
※ 2.开班要求:同一教师同一学期仅可以开设两个头(含同一课程两个不同时段)的校公选课程。
教务处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