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16-02-23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

    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学校将对新学期期初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资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课堂任课教师到课情况;

    2、学生注册报到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秩序情况;

    3、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检查;

    4、教师备课情况,包含新学期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课程教纲等;

    5、教材准备情况;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所有学生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在前两周准备好指定教材。

 (2)学生有无教材纳入平时成绩考核范围。教师有权拒绝不带指定教材的学生进入课堂。

 (3)学生可自行购买教材,也可以外借、复印。

    6、课堂教学环境情况(教学设备、照明、卫生状况等);

    7、上课教室安排是否冲突;

    8、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含实验原料与耗材、教学所需软件的安装情况等);

    9、教学、实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本次期初教学检查采取院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院部自查

    在正式开课前各院部要检查本部门各项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224日正式开课后,由院部领导组成的教学检查小组按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检查,并于37日下午400前上报自查情况。

    2、学校抽查

    学校抽查安排在224日至37日,将对南湖校区、阳光校区、东湖校区的各教学楼进行教学情况抽查。

三、检查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期初教学检查。各院部要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学检查小组,由院部领导带队于学期第一周到本部门学生上课的教学楼、实验室和计算机房巡视检查,并作好相关检查记录,将相关数据整理好报教务处。

    2、请各院部加强与后勤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代教育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对在开学初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解决,以保证全校教学秩序正常。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学事故,请及时将事故详情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4、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教学楼、实验室、计算机房和多媒体教室进行抽查。

    5、请各院部于37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的“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情况表” “校外聘请教师和校内非教师编制任课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2、3)的电子文档以及纸质材料一份交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电话:7529,地址: 阳光校区行政楼414室,联系人:陈鲲老师)。

  

                                          教务处 

                                     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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