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 有本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或进校从事教育、科研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6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
3. 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近三年独立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4.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具备马克思主义学科及相关人文哲学社会科学较厚实的理论基础和学术研究能力。近三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教育部项目,或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前2位),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
5. 能指导研究生检索、阅读专业外文等文献资料书籍并指导研究生进行严谨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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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