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工作 环节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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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前 |
检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
请各研究生指导教师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检查研究生完成情况(包括论文、课程、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环节),若未完成的,应尽早补齐。 |
培养单位 |
参照《个人培养计划》及《1929cc威尼斯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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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提交论文初稿机检 |
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审表》 说明: 1.由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2.经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各培养单位于10月16日将毕业研究生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命名“学院+姓名”,如“电气陈**”)提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提交()学院2017年(秋季)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汇总表>,检测通过后才能送出盲审,10月18日公布机检结果。 |
培养单位 |
参照《1929c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排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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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检测的,修改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研究生处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不通过,取消本年答辩申请。 |
培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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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论文通过检测后,由研究生自行打印2本(隐去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致谢、研究生履历等个人及导师信息,保留学科门类、专业及学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3日前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即日送出双盲评审。(请按时提交,以免影响双盲评审结果返回时间) 2.论文检测分为盲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2个阶段,并将学术型和专硕型重合比率分别要求,检测结果分为“合格”、“待修改”和“不合格”三项。 (一)盲审前检测 ①合格:学术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0%(不含20%),专硕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5%(不含25%)。 ②待修改: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25%≦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经修改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下批次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③不合格: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者,下批次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二)答辩后检测 答辩后将对毕业论文进行再次检测,达到以上文字复制比合格条件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学位;达不到者下批次重新申请,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说明:①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②文字复制比数值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③文字复制比数值为学校规定最低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实际情况提高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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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前 |
双盲评审 |
研究生处将毕业论文纸质文档一式两份送出盲审,盲评结果将于11月13日前公布。评审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毕业答辩。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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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双盲评审2票不及格者,直接取消答辩资格,延期毕业(无论评审意见中是否写了建议修改后再答辩,只要2票不及格则延期毕业)。②双盲评审仅有1票不及格,修改后11月15日前再送审1本,如若再不及格,延期毕业。③上级抽检的毕业论文不合格的,取消其指导教师的导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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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前 |
资格审查 |
研究生填写《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说明: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并对论文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复核。 2.审查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
研究生处 |
参照《个人培养计划》、《1929c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1929cc威尼斯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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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
论文答辩完成 |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并于答辩前3日进行公告。答辩委员会秘书要认真负责地作好答辩记录,按要求填写有关答辩材料,完成指定的会务工作。 |
培养单位 |
参照《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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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答辩必须至少邀请1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时,答辩秘书必须完整记录答辩专家意见,特别是校外答辩专家意见单列提交。上级部门抽检不合格,对校外专家,将作为来年是否可以再邀请其担任答辩专家的依据,对校内答辩专家成员,将酌情减少来年招生指标)。②答辩时对所有论文均要严格把关。③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导师全程回避该生的答辩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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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前 |
答辩后论文修改 |
依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
培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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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前 |
学位申请及材料归档 |
答辩会结束后,由答辩秘书于3日内将答辩材料整理交学院培养单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12月5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提交( )学院2017届(秋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 |
《评审汇总表》不在附件中,届时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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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前 |
学位评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硕士学位授予事项。 |
研究生处 |
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