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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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1929cc威尼斯主办的“经典著作导读”在南湖校区学院会议室开讲,周雪峰博士为广大师生讲解《法哲学原理》,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参加了这次讲座。
首先周老师提出黑格尔意义上法的概念与法的使命。“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法命令人成为真正的人,并尊重他人为人。”接着周老师对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进行了简述,并指出《法哲学原理》在黑格尔庞大的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然后周老师剖析了《法哲学原理》结构、体系。她指出《法哲学原理》实质上讲的是自由实现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抽象形式的自由,即抽象法—体现为人与物的关系;第二阶段是主观意志的自由,即道德—体现为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第三阶段是现实的自由,即伦理—体现为个人与他人的关系。
再次周老师从基本概念和具体内容着手对《法哲学原理》导论的自由意志进行了详细讲解。她从人的心理结构的切入,细致分析了思维与意志的辩证统一关系。她指出思维是普遍性的抽象能力,意志是能动性的实践能力;两者同时又是同一个精神的两个环节:意志不过是特殊的思维方式,思维本身就是一种活动、一种能动性。人的一切活动都同时包含了两者。任何割裂两者的行为都是片面的、残缺的、不理性的和非真理的。她用不同的案例对此进行了分析。首先通过精神分裂症分析缺乏思维能力会发生人格分裂。再次,她通过幼儿时期自我意识的第一次觉醒,分析了思维能力与自我意识以及人格的本质关联,但同时指出仅有这种思维能力还不够,它还只是一个孤独的绝对的否定,即自我;接着她又分析了青少年的逆反期,她认为逆反期即“说不”期,体现了人的自由的一个环节,即否定的自由。这种自由还只是一种低阶的自由,还需要上升到否定之否定即肯定的自由,进而实现成熟的人格。这就需要强大的意志力。因此,成熟的心理机制是主客观统一的:既敢于异化(即否定)自身同时又能返回自身。
最后她总结:思维能力、意志能力和最后精神的主客观统一,实质上体现的正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导论中的关键内容:自由意志的三大要素。
在讲解的过程中,她还提到犹豫不决和焦虑的本质。在报告的最后,她提到克尔恺郭尔,拉康等人对黑格尔理论的批判。为人的自我追寻之路留下一个开放性的疑问。
周老师对《法哲学原理》的讲解风趣幽默,内容丰富,见解独到,为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调动了师生阅读经典著作的热情。
简介:周雪峰,女,博士后,副教授。2011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现华中科技大学哲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法哲学、德国古典哲学。科研方向:法哲学、德国古典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