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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2    访问次数:

关于推荐2011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部):

为了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的热情,积极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将对本年度教学工作做出贡献的老师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 年初,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参考以往评教结果、平时听课记录、各类教学环节的检查情况,对照评选条件,经认真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各院(部)推荐人员限额按本单位在岗教师人数的10%计算,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2. 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年度跟踪听课,并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抽查,做出全面评价。相关学生对参评教师进行平时抽样评教和期末集中评教。各院(部)组织“专家小组”对推荐教师进行听课,形成同行评教意见。

3. 年末,教务处下达评选通知,各院(部)组织申报教师填写“1929cc威尼斯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督导组评教、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结果以及教师的教学成果评选出当年的“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各院(部)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岗教师人数的5%。

二、推荐基本条件

1. 申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责任心强,对教学工作投入精力大;能做到教书育人,教授得法,既能严格管理,又能耐心教诲,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有明显的教学特色。

2. 担任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按学校规定完成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

3. 凡在本学年度受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奖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

(2)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请人代课等;

(3)不按规定要求或未经严格审批手续随意缩减教学内容、更改教学进度计划;

(4)教案(或讲稿)、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教学日历》、《考试成绩分析》等教学环节不全或教学文件不按时上报,或未履行正常手续。

请各院部于425号前将推荐教师名单报教务处。

联系人:黄平

办公电话:9439(内线)

邮  箱:283357283@qq.com

 

                                    教务处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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