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单纯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和社会所有制
对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的简单理解一度把我们带入了公有制的误区,认为任何形式的私有制都会产生剥削,产生资本主义。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中国和前苏联一样,只有两种产权方式:一种是国有经济,即所谓全民所有制经济;一种是集体经济。农村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制度,土地和生产资料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三级集体所有。个别地方为了农民的生存需要划分的少量自留地也被当成是“资本主义尾巴”强行割掉。
从文献学的层面来看,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被看做是社会主义实践中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并没有太多地引用经典作家有关公有制的论述,而是直接地和武断地告诉人们,“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1)国家全民所有制,(2)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①。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关于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绝不是偶然提到的事情,而是经典作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根本不需要引用几句话作为立论的基础和根据。倒是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比较重视把经典作家的文献作为立论的依据,许多著作和教科书在讲到公有制时往往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的第二章内容作为学生的“阅读书目”和“附录读物”②。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之所以没有引用或向学生和研究者推荐《共产党宣言》第二章的内容,可能比较清楚这一章的内容,尤其是这一章中最后关于生产资料国有化的内容,是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提出了要修改的内容。他们甚至认为“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③。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作者们还是更讲究一点学术的科学性。这时期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引用最多的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列宁关于“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引文④。
1978年,中国启动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导向。首先是在农村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度,把土地的部分使用权交给了农民。其后更允许中国公民依靠自己的劳动经商办实业,实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富民政策。这就在实际上出现了产权主体和市场交易主体的多样化。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对于传统所理解的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的理论提出了挑战,主要是对于前苏联实行的公有制模式提出了挑战。为了在理论上说明这种改革开放政策的合法性,依据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和策略,中共十三大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新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8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出现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普遍开始承认个体经济以及中外合资的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的补充形式”⑤的合法性地位。也有的著作在1981年就提出了“公有制占绝对优势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提法,开始承认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合法性地位⑥。各种教材大多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出发,解释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理论合法性。来自经典作家的论述和理论基础则相对薄弱,除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之外,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似乎没有更多的理论支撑。
进入本世纪以来,情况发生了悄然的变化。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中收入的《资本论》第1卷和第3卷中都出现了“社会所有制”这个新的译法。译者把原文中本来就使用不多的“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两个概念在新版译文中作了区分。这一译名区分为中国的研究者们提供了重要的经典解读和理论思考的空间。⑦人们在研究中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生产资料国有化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最后组织形式。恩格斯明确指出:“不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⑧而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明确地认为,取代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方式的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恩格斯把这种“个人所有制”具体地解释为“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护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⑨
恩格斯之所以把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划定为资本主义的范畴,是因为在恩格斯看来,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并没有解决资本的剥削问题,而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反而使得劳资之间的剥削关系“被推到了顶点”⑩。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国有化的基础上解决了剥削关系以后的所有制方式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所有制”或曰“个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的具体形态如何?如何改变目前国有经济组织方式中普遍实行的“劳动得到工资、资本得到利润、土地得到地租”这样一种典型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这是我们需要结合近期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谈到按劳分配问题时曾经为我们指出了一条走出国有企业困境的财富分配方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写道:“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11)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劳动凭证,正是劳动的财产权。这里讲的财产分配制度,就是一种劳动产权制度(12)。在股份制高度发展的今天,通过这种制度来解决国有企业中的财富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不得不考虑的新制度安排。总结20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不论是以“卖光”为特征的改制政策,还是高管高薪政策,都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因为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前者的问题在于,本来是分配制度上出了问题,却在所有制问题上下猛药。虽然一时有可能见到明显的效果,但是留下的后遗症却是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后者的问题在于,本来是劳动产权的分配问题,却采用了单一工资制度解决的方法,造成了新的和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
可以说,从单纯的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再到社会所有制的理论和实践,这可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产权制度问题上的一个必然选择。
六、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按劳分配一直是经典作家为社会主义提出的一种主要的分配方式。按照前苏联教科书的定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它的特点是“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13)受苏联的影响,中国在工厂内部确立了八级工资制度。这种分配制度同样是考虑了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分配标准,也多少考虑了技术要素在分配中的份额。
不过,我们知道,按劳分配理论的主要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表述的分配思想。马克思在这里同时指出,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里“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14)。为什么这么说?马克思给出的理由是:(一)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15)(二)按劳分配作为一种等价交换原则,依然是一种调节商品交换的原则。(三)这里存在着不平等的权利。(四)这里存在着“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16)。(五)存在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六)劳动还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活的第一需要(17)。在马克思看来,这六个方面的不足或“弊病”,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在这里紧接着提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8)。这就是说,尽管这里存在着不平等,存在着“商品交换”的原则,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存在着种种“弊病”,但是,这种按劳分配的原则,正是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是它的特征,是它区别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和“决不能超出”的特征。
毛泽东同志显然是多次读过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一文,而且对马克思讲的这种按劳分配原则的不足和“弊病”十分关注,只是没有留意到马克思讲的“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的提法。毛泽东一直对苏联关于按劳分配的解释和应用不是很满意,尤其是对马克思讲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提法非常留意,多次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思想的指引下,毛泽东希望在社会主义时期就解决马克思讲的这种按劳分配原则的不足和“弊病”。
1974
年
10
月
20
日
,毛泽东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中国“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12
月
26
日
,毛泽东在谈到理论问题时对周恩来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些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这显然是对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和“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或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种深度误解。
中国的改革开放,真正说来,是从解决这种经济上的平均主义思想开始的。我们都知道,1978年5月,《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分别发表了两篇评论员文章,
5
月
5
日
《人民日报》发表了由国务院政治研究室组织撰写的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的文章《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5
月
11
日
《光明日报》同样是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了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后一篇文章因为涉及思想、政治、文化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所以其影响比前者要大得多。但是,从长远来看,因为涉及中国发展的经济基础,所以前者的影响可能会更根本,更久远。从1977年的4月到11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北京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接参与下,先后召开了三次有关按劳分配理论的讨论会。这实际上是在经济思想领域里解放思想的三次大讨论,最多的一次到会的有京内京外的255个单位的将近800人。这三次会议的思想解放的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学术意义。这正是《人民日报》
1978
年
5
月
5
日
发表《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的思想基础。国务院在文章发表的第2天发出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这一年的
10
月
25
日
到
11
月
3
日
,即在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前不久,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更大规模的有关按劳分配理论的讨论会,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奠定了重要的经济理论基础。
按劳分配原则从一开始就包含着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劳动要素参与劳动分配的原则。这一点在今天看来,是不应该有争议的道理。因为这是按劳分配原则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里遇到的问题是,劳动者的过去的劳动是否应该参与劳动分配?从理论上说,如果把按劳分配原则贯彻到底的话,那么,过去的劳动也属于劳动的范畴,当然也应该参与劳动的分配。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通过等量劳动获得的“劳动券”,如果劳动者把它贴现,领得等量的消费资料的话,那么他的劳动所得就消费掉了。但是,如果他没有把他自己过去的劳动消费掉,而是把它留在社会中,继续作为社会的生产资料,那么,他的这个过去的劳动份额是否应该得到增值呢?马克思对这一点实际上是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替代方式“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时写道:“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值。”(19)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我们像马克思一样承认商品交换在这个时期的合法性地位的话,那么,我们还应该研究与管理性劳动有关的风险劳动在商品经济社会的地位及其获得劳动分配份额的问题。当我们把这些劳动要素分别表述为劳动、技术、管理、风险、投资等时,我们就得出了今天通行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不难看出,它的基础依然是按劳分配原则。不仅如此,这种分配原则最终依然能够还原为按劳分配原则。
当然,我们这里所表述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对于中国现实分配状况的肯定性表述中,也包含着某种否定性的内容。当我们肯定个人投资或个人过去的劳动获得利润回报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中的理论合法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性企业的劳动者一定程度地参与企业风险和利润分享并对工资结构进行必要调整的应然性。这种彻底的按劳分配原则对于在整个社会控制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程度,实现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必然会起到一个政策性的引导作用。
七、从单一的国家中心体制到政府—社会—市场的多主体社会结构(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带来了企业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中国出现了政府—社会—市场等多主体的社会结构,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国家政治体制,迈出了走向民主社会的重要一步。经典作家的民主思想、商品经济思想、公民社会理论和国家消亡理论等受到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转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相适应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0)这个理论与后来形成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的理论结合以后,便出现了把社会主义国家解释为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镇压与专政的情况。“革命专政”被理解为“阶级镇压”,社会主义的国家被理解为进行阶级镇压的“暴力工具”,并曾一度试图在“一切领域”、“一切阶段”,对一个并不存在的资产阶级进行“全面专政”(21)。但是,这些研究恰恰忘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以巴黎公社的实践为背景的,是与他们的国家消亡理论密不可分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全新的国家形式,即取消了作为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或暴力工具的军队、警察和法庭、监狱等物质附属物以及官僚机构以后组成的人民民主和人民自治组织。这就是经典作家所反复强调指出的“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2)的真实含义。搞清楚经典作家在这里所说的作为新型国家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真实含义对于我们今天的理论和实践来说,已经变得非常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建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提出了“建设政治文明”的政治目标,特别是在经济形式上提出并初步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得传统的国家理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是从上到下地树立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而且正在以可见的速度向前推进;二是市场经济组织作为一种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从政府和传统的国家形式中分离出来,成为人们独立自主地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存在方式;三是公民社会或社会中介组织(或曰第三部门)成为存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巨大的社会自治力量和公民自治组织形式。这三个方面标志着中国的政治文明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真正实现了从国家主义向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转换。
与此同时,理论界开始从另一个角度研究经典作家的思想和文献。经典作家的国家消亡或政府转型理论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他们的商品经济思想和市场经济论述得到了重新学习和理解,马克思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也从不被接受到广为接受并从而成为一种重要的善治理念,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23)。
八、从崇尚“征服自然”到强调“保护自然”的自然观转换
全国解放初期,由于国家处于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局面,经典作家关于“改造自然”和中国传统文化中“人定胜天”的思想受到重视。而在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后,理论界开始重视经典作家的环境和生态思想,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科学发展观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建设任务。
崇尚“改天换地”和“人定胜天”以及“天不怕,地不怕”的精神(24),曾经一度是中国人民顽强拼搏、不屈不挠气质的体现。因为贫穷落后,所以要战天斗地,弘扬一种“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斗争哲学。学术界则多引用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一句话来论证“改造自然”的经典依据,即“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但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本来是强调实践重要性的纲领性语录,却一度成为国人战天斗地、征服自然的理论依据(25)。中国古人讲的“天定亦能胜人,人定亦能胜天”的古训被减去了上半句,只剩下了“人定胜天”的口号。一种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和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思想的混合意识完全否定了人对于自然界仅存的一点点敬畏。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各地一度出现的围湖造田、劈山造田和毁林造田也使得生态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改革开放后,这种大无畏的战天斗地精神也被应用到了全国性的工业开发过程中,从而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一度造成江河湖海和山坡沟渠的严重污染。来自大自然的惩罚开始使国人清醒。我们开始重新反思人们改造自然的目的性。“以人为本”和生态保护问题被提到了重要位置。我们开始注意到经典作家有关保护自然和保护生态的丰富思想。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文中的一句非常重要的话成了我们耳熟能详警句:“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26)我们到这时才发现,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包含有丰富的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思想。我们同时发现,中国古人不但有关于“人定胜天”的思想,而且同时也意识到“天定可以胜人”。因此,尊重自然规律,尊重自然,“畏天命”,也是一种美德。
这是一种主题转换。“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这种主题转换的正式开端。强调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奋斗目标。这些思想的提出,对于传统的发展模式是一种超越,而在思维方式上是一种带有根本性的转换。可以说,60年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在发展模式上经过了一个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强调“公平正义”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性转换,从简单的“战天斗地”、“征服自然”,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性转换。
简单的结论
主题转换的结果必然带来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许多理论和观点进行重新认识,从而带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的繁荣。同时我们也会看到,中国的改革实践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和匡正。当然,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也必然会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中央编译局编译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十卷本和《列宁专题文集》五卷本已经出版,中央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的另一项重大任务——基本观点18个子课题的研究工作也正在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但是,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与中共中央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相对照,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四个分清”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摆在全党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注释:
①(13)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三联出版社1979年版,第112页;第205页、207页。
②参见北京大学王俊宜、钱淦荣等编的《政治经济学》,化学工业出版社1982年版;上海市高等院校政治经济学协作组编《政治经济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22)参见《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和1888年英文版序言。
④⑥参见北京大学王俊宜、钱淦荣等编写《政治经济学》,化学工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309页;第304~316页。
⑤参见上海市高等院校政治经济学协作组编写《政治经济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辽宁省高等学校《政治经济学》教材编写组编《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74、1111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4页。
⑧⑨⑩(11)(14)(15)(16)(17)(18)(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3页;第754页;第753页;第304页;第304页;第304页;第304页;第304页;第305页;第21页。
(12)关于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请参阅李惠斌著《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1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8页。
(21)
1975
年
4
月
1
日
,张春桥发表文章《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歪曲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在“一切领域……在革命发展的一切阶段……实行全面专政”的理论。
(23)参见俞可平:《民主与陀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4)《经济研究》1966年第1期。
(25)参见于光远:《谈谈改造自然的问题》,《哲学研究》1958年第4期。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来源:《理论视野》 2010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