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说明
为切实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时间
2012年6月10日---6月28日
二、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准备工作
请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再次核对毕业生党员的有关信息,名单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在系统中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组织关系去向(最终接受单位)填写完善并提交,同时统计好组织关系预转省内与预转省外的人数,在6月10日前报组织部审核通过后,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各学院应届研究生以Excel表格形式分开统计组织关系预转省内与预转省外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表格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1、组织关系去向(最终接收单位)。一般填写就业单位、考取研究生学校或科研院所、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生源地人事档案接收单位、本人或家长长期居住地以及家长工作单位等。一般依据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收函或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填写,要求本人联系确认。对于工作未确定的,组织关系可以转移至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原户口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对于出国的党员,组织关系应挂靠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党委或转移至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原户口所在地单位党组织。
2、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一般填写就业单位、考取研究生学校或科研院所、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生源地人事档案接收单位、本人或家长长期居住地以及家长工作单位等接收单位党组织(组织关系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名称。此信息需结合毕业生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或党员本人联系的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省内
a、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一般为人事档案关系回生源地、到所在地就业、组织关系转往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等。如:湖北省荆州市川店镇党委、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党工委。
b、党政机关:一般为到所在地国有、民营、私营企业就业(国有、民营、私营企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政府机关党组织),或资教生、选调生、到村任职生,或到党政机关部门工作等。如: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宜昌市西陵区党委、武汉市洪山区科技局党委等。
c、国有大中型企业:到该类单位就业的,组织关系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如:东风汽车公司党委、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等。
d、大专院校:一般为考取研究生,或到大专院校工作等。如: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湖北大学党委组织部、孝感学院党委组织部等。考取本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由各学院分党委开出介绍信,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填写“XX学院分党委”。
e、科研院所:一般为考取研究生,或到科研院所工作等。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党委、湖北化学研究院党委、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党委等。
f、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如: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党委、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党工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等。
g、部队:一般为到部队工作,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咸宁军分区政治部等。
h、武汉市生源毕业后户口档案自动托管至武汉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组织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如:武汉市汉阳区区委组织部、武汉市后湖党工委、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党委。
2)省外
a、各市委(县委、县市级的区委)组织部:一般为人事档案关系回生源地,或到所在地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或到所在地国有、民营、私营企业就业(单位或企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政府机关党组织)等。如: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等。
b、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组部组织局编著,2005年1月版)公布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组织关系直接转移到所在企业党组织,如: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直属党委、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党委等。
c、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一般为考取外省高校研究生,或到外省高校工作的。如: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西安交通大学)、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华南理工大学)、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北京化工大学)、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南京理工大学)、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干处(西南师范大学)、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工委组织处(华东理工大学)、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中南大学)、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理工大学)、中共广西自治区委高校工委(广西大学)、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南昌大学)、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大学)、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天津大学)、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东北大学)。
d、组织关系隶属地、市、州: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化工学院)、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江苏工业学院)等。
e、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等:一般为到外省企事业(该企事业组织关系隶属于以上党组织组织部(处))工作,或到相应政府机关部门工作的。如:中共广东省直工委组织部(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共陕西省委科工委(西北化工研究院)、中共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富士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等。
f、部队:组织关系需转移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一级或相当师(旅)级及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如:中国人民解放军92003部队政治部、广州军区综合训练基地政治部组织科等。
g、其它:如,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
(二)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右上角的编号由1929cc威尼斯党委组织部统一填写。
2、开具介绍信时,请严格按照核实无误的毕业生党员的相关信息填写。介绍信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费缴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汉字填写。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工整、准确、规范填写。
3、介绍信中党费交至时间统一填写贰零壹贰年陆月;有效期统一填写玖拾天;开具时间统一为2012年6月10日;党员原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统一填写本单位地址。
4、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加盖公章,其中转往省外的加盖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印章;转往省内的加盖中共1929cc威尼斯委员会组织部印章或中共1929cc威尼斯外经贸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印章。
5、开具介绍信时请同时将回执联抬头填写。抬头和介绍信联通讯地址一致,以确保收到回执联。介绍信填好后要沿中缝处整齐撕下,介绍信存根存放在原单位备查,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
6、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分党委(党总支)负责邮寄或传真,不搞层层回执。
(三)介绍信的发放
经核实,所开具介绍信准确无误后,务必于毕业生离校前发放至每位毕业生党员手中,发放时,务必请本人亲自领取。
(四)介绍信接转
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定要自己携带,保管好,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的组织关系接收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五)介绍信回执联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信的回执一定要强调让学生寄回基层党组织,并且黏贴在存根上。超过半年还没有寄回回执的学生要通过电话、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提醒、联系,并在存根上注明原因。各单位接收到回执联后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六)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上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三、有关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专人填写,专人管理、专人保存存根。
2、毕业生离校之前完成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办理工作,毕业生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学院分党委方可在“毕业生离校单”上加盖分党委公章,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3、各分党委只为本年度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和介绍信更换手续,毕业生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需将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回分党委。
4、毕业生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到期申请按期转正。
5、如果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当地后,工作单位有变化,或介绍信接收单位不对,需要重新更换介绍信时,一定要及时把原介绍信交回学院分党委,在有效期内重新开出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