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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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2015年度教育部奖重新修订了奖励办法,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精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申报。
二、推荐方式
1、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直报项目由学校统一择优推荐
2、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我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3、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我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4、所有推荐项目由学校科技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 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单位于6月25日前提交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题目和申报姓名。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5年8月3日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熊伟 刘军平 联系电话59367472
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