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09]111号)精神,切实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检查验收工作,目前学校正在对全校正、副处级和正、副教授职称人员档案进行初审。
因原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未要求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归档,所以人事档案中均无相关档案。现在省委组织部要求对每一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均进行归档,各单位尽快收集、核对学历、学位证书档案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本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2、档案资料收集对象:
全校正、副处级人员和正、副教授职称人员
3、档案资料收集内容:
①从基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基础学历为中专,最高学历是博士研究生,那么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都要收集,即每一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都要收集)。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0年以后获得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复印件。
③如有学籍档案未上交学校人事处档案室的,此次一并将学籍档案交人事处档案室。
4、档案材料规格
本次收集的证书材料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居中复印,如果证书比A4纸大,则使用A3纸居中复印。
5、档案材料审核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补充材料进行收集、汇总,经与原件核对后注明“已核”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档案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5日前送至人事处人事档案室(阳光校区图书馆八楼813、815)。联系人:马老师、邹老师、董老师,电话:7610
人事处
2012-5-15